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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
宣州工业园区
编号:IDD-650
  • 物业类型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精细化工
  • 项目地址 安徽-宣城市-宣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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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宣州工业新区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区北郊,座落在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北麓,距敬亭山风景区2公里,市区4公里。建设宣州工业新区是宣州区委区政府响应省委省政府"东向发展"、市委市政府"融入苏浙沪"战略的重大决策,是"十一五"期间宣州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区于2006年5月21日得到了宣城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规划总面积27.5KM2,建设用地18KM2,起步区5KM2。

宣州工业新区依山傍水,交通便利。322省道穿境而过,322省道与104省道的连接公路正在开通,宣南铜高速在此设有出入口:距新区1公里处有皖赣、宣杭铁路巷口桥货运站,并有宣州铁路专用线一条;新区水运便捷通畅,离芜申(太)运河仅32公里,设有专用货运码头,3000吨货船常年通航。

新区化工园区有投资2.9亿、年产40万吨硫基复合肥的司尔特公司,其红粉、盐酸、硫酸等衍生产品可供开发,森泰化工、亚邦颜料、清江化工、万吨油库等企业紧邻化工园而布,化工园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宣州工业新区规划架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两个中心,麒麟大道、宣水路、莲湖路一横两纵三条轴线。规划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布局仓储、居住、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它的建设对承接苏浙沪产业转移、推动宣州经济发展,对宣城市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区范围、建成以敬亭山为中心的山水园林城市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工业新区于2005年12月18日建立已来,到11月底已完成土地储备7000余亩,平整土地1800余亩;工业新区内主干道规划宽50米,次干道宽32米,全部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建设。其中麒麟大道、安国南路、宣水路4500米道路建设已完成760米。

工业新区已入园项目16个,征用土地873亩,协议投资总额32742万元,目前已动工企业4家,已完成投资4334万元。

日供水8万吨自来水厂已正式动工建设,预计于12月上旬正式供水;从宣城市养贤10KV变电所引入的10KV双回线路已动工建设,预计于12月中旬正式供电;110KV输变线路正与供电部门达成协议,正拟建中。

宣州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国(境)外投资者新办企业
1、增值税部分
对外商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的生产型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五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对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一千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的生产型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享受区财政奖励优惠期满后再延续五年。
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指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和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投资总额内以货币采购的符合条件的自用国产设备,可给予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优惠。
2、企业所得税部分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三百万美元以上)根据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前二年 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间,区财政所得税实得部分(指按应征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可奖励扶持。

二、国内投资者新办企业
1、国内投资者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类开发项目),且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或“九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三千万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五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在享受区财政奖励优惠期满后,可继续享受五年。    
2、新办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企业且固定资产投入在三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下列奖励:
自企业投产之日次月起,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五年全额扶持”予以奖励。
自投产之日次月起,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二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3、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享受下列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 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六年内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新产品所征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扶持。                    4、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三千万元的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5、投资旅游景点项目和风景区建设,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八百万元的,自建成投产后,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6、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二千万元的公益事业性项目(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7、国内投资者新办工业、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开发企业,未明确优惠政策的收费项目,属行政事业收费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属服务性收费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8、国内投资者在政治、教育和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对引进区外投资者来我区落户的单位和个人,奖励标准:
1、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有省级以上认定证书),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千分之八给予奖励。
2、引进工业、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开发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的千分之三给予奖励。
上述引进项目落户区工业园区或工业新区的,另增加千分之一的奖励比例。
对提供信息、参与谈判,帮助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在单位所获得的奖金中,根据贡献大小,提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比例进行奖励。
四、国(境)内外投资者在我区兴办的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税额大的特殊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
五、宣城市颁发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我区参照执行。
六、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已签约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仍享受签约年度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本规定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供电--工业新区有35KV、110KV变电所各1座。
●供气--宣州建有供气能力1951万立方米/年的管道石油液化气厂,其管道将直通工业新区。
●供水--目前日供水能力为1万吨,另8万吨水厂正在建设中,水源符合《GB5749-85》标准。
●供气--具有热源,0.5Mpa饱和蒸汽25-30T/h。
●排污--拟建日处理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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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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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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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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