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提升工业化发展水平,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扩区升级步伐,促进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促进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合肥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按照全力打造工业发展的新引擎、创新发展的新高地的总体要求,坚持发展工业不动摇,实现我区经济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全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8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产值40亿元,增长81.8%。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再增加100家,达13O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产值500亿元,年均增长130%以上。
三、奖励政策
(一)投资奖励政策
1.已投产企业当年技改投资1000万(含1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3000万(含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5000万(含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3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
2.新建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含5000万)-2亿元的,奖励1万元; 2亿(含2亿)-5亿元的,奖励4万元;5亿(含5亿)以上的,奖励5万元。
3.我区承诺奖补企业引导基金的项目,奖补资金支付进度按招商合同或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的节点分段支付。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二)规模奖励政策
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1万元;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含3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0.5万元(新招商项目,已承诺达到规上企业的除外)。
(三)税收奖励政策
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达到100(含100万)-500万元、500(含500万)-1000万元、1000(含1000万)-2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的,分别按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2%、3%、4%给予奖励(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
(四)科技奖励政策
1.凡当年获批准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批准的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项奖励2万元。
2.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省级的奖励2万元,市级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批省、市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3.当年度牵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企业5万元;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奖励,其中省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市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
4.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五)品牌奖励政策
凡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获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市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获批的,每件补贴0.2万元。
(六)进出口奖励政策
对获得海关管理AA类、A类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商检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进出口前三名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
(七)融资奖励政策
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安徽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辅导费用。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再奖励2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再奖励2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且按期还款的,按其担保费用的20%予以补贴。
(八)人才奖励政策。
对首次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同一企业工作满1年的,每引进1人,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l万元。对当年获准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九)节能奖励政策。
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全国、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当年竣工投产的节能技改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前3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0.6万元、0.3万元;凡通过国家、省、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3万、1万元奖励。
(十)安全生产奖励政策
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一级、二级、三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奖励政策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本意见自20l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巢湖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巢开字[2010]92号)停止执行。本文中涉及相关数据,依据市统计局、税务部门核准数为准,具体内容由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