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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首次出台促进广告业发展优惠政策
2013
05/28
16:10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也是我市首次专门针对广告业发展出台的政策文件,以此推动广告产业发展。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告经营额与国民经济发展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全国广告经营额每增长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6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94个百分点。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021家,从业人员近7800人,年总产值已达6.8亿元,占全市GDP的0.36%,年税收贡献近7000万元,在大众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广告设计与制作以及广告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但我市广告业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具有二级资质的广告企业仅4家,而一级资质的企业只有1家。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力争到2015年,拥有2户以上经营额过亿元的广告经营单位,15户以上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20亿元,形成广告行业以点带面共同发展的格局,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园,吸引省内外知名广告公司进驻广告产业园区,将芜湖建设成“立足安徽,辐射长三角”的区域性广告产业集聚区。

实施意见将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广告企业品牌战略等政策措施,推动广告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培育有实力的本土广告企业方面,不惜以重金给予奖励,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的本市广告企业将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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