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日报报道,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资金合力,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及合肥市产业发展特点,陆续出台了支持工业、农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四大产业政策,政策出台以来,对合肥市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起到了良好的引领推动作用。
按照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要求,四大产业政策每年修订完善一次,目前,2013年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产业政策,已由市政府分别以合政[2013]66、67、68、69号文件发布,配套的政策实施细则也已出台。“四大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合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今年工业政策,将继续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发展集聚化等方面着力,进一步推动合肥市工业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创新发展、全面转型,加快构建既与世界接轨又有合肥特色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鼓励投资工业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建立《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双千工程”项目库分为《产业升级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四类,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滚动发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在充分征询公众意见、修订完善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推进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其中对智能语音、量子通信及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及新医药、集成电路、光伏与新能源等爆发性增长源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再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
加快项目投资进度。对全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除享受5%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外,分别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工且当年竣工、单体投资5000万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除享受5%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外,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合肥地区综合配套率必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不再重复享受合肥市其他扶持政策。
新政策如何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对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工业园区等平台载体建设有哪些激励措施?
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100万元、5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建设。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为鼓励开发区、县(市)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建设符合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对新获省特色产业基地称号的给予开发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省财政特色产业资金项目扶持的给予50%的市级资金配套。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今年现代农业政策,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担保、贴息等手段,提标扩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森林城市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推动全市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农业现代化。
农业产业化的奖补措施有哪些?
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市农委制订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领域指南,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一年内完成500万元~1000万元投资额或者两年内完成10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辅助设施。
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合肥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合肥市其他扶持政策。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评审选定的1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费比上年度增加10%(含10%)以上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度发生贷款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最高补贴限额20万元。
品牌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品”认证。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
农业标准化。新荣获国家、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一村一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年度评选3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年度评选30家依法登记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
现代农业示范区。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发展林木花卉业有何扶持政策?
成片造林。中型水库水源保护区新增造林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其他新增成片造林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绿色长廊。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
农田林网、环村林带、村庄绿化。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
苗木花卉基地。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经济果木林基地。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木本油料产业。对新建和改扩建油茶林、省沽油示范基地和种苗基地,按照县(市)区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补。
合肥市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今年自主创新政策,通过完备政策体系,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爆发性增长。
创新载体建设及成果产业化有何奖励政策?
对获国家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各类产业基地、国际创新园,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符合合肥市平台管理要求,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当年新建且有营业收入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等,给予50万元资助;进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一中心三基地”创新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市场化运营、独立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对当年完成的云计算、物联网公共应用平台项目,投资额在200万~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组建期满后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考核优秀的,给予每家10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围绕合肥市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支持联盟攻克制约合肥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经合肥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网登记备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高校、科研院所自行在合肥市首次实现产业化,其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万~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购买科技成果在合肥市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其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省、市留成部分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当年技术登记合同交易总额在1000万~5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促进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10%补助。
对合肥市企事业单位在研发中使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及专业化协作网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补贴10%;参与协作共用的团体会员单位,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补贴20%;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补贴3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效果显著并且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符合国家在孵企业条件的,从认定之日起,5年内其所缴纳各项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公共服务场地),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实施农业科技、社会发展、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科技专项。对合肥市农业科技、社会发展和国际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当年研发费用2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试验区建设软科学研究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在肥创新创业享受哪些扶持?
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合肥市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一年内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现金额度20%、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合肥市创新创业,对创新类产品开发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鼓励发明创造。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给予个人每件500元、企事业单位每件1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个人每件3000元、企事业单位每件5000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专利(PCT)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800元、1000元资助;对个人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400元、500元资助;对当年代理合肥市专利申请量超过800件,且发明专利占3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企业专利授权一年内产品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落户合肥市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上述质押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投保科技研发类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如何鼓励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
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产业英才建设工程、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提升合肥市信息化建设水平。
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3万元。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限名额),年薪10万元以上,且所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在20%以上的,将其工资收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个人最长享受政策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对合肥市企业聘请的外国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限名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改革职称评聘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鼓励合肥市各类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今年服务业政策,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的同时,按照“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把握重点,高度重视对涉及民生类、合肥特色类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集聚度和国际竞争力。
发展金融业有何奖励政策?
新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其高管人员(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按其等额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013年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起,其缴纳的营业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按其等额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自基金获利年度起,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按其等额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新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缴纳的营业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且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同级财政按其季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对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担保机构,其担保的小额贷款,按照2%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补贴。
企业因上市而改制,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的行为,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和规定上缴的部分除外),市财政予以返还,涉及的有关税收本市留成部分,市财政按其全额标准奖励给企业。
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以及获得境外上市监管部门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补助。首发上市及上市企业再融资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企业进入“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融资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拟上市企业,如果三年内未能上市,全额退还财政补贴。
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的3%,分别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
新引进总部经济有哪些奖励举措?
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对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对总部企业新引进的高管(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给予奖励。
发展酒店及餐饮业拥有哪些扶持政策?
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特色餐饮企业直营连锁店,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本地餐饮企业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中国特色餐饮50强、中国火锅品牌20强、中国快餐小吃20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内外知名特色餐饮企业,每新增1个直营连锁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餐饮业务年营业额前10位的企业(不含快餐连锁型企业),为支持其转型发展,对餐饮业务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的1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经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定的清真餐饮企业,在合肥市连续合法经营一年以上、营业面积达350m2以上的,给予房租补贴。其中,营业面积达350~1000m2的,给予80%的租金补贴;营业面积达1000m2以上的,给予9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租赁房屋中未直接用于清真餐饮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许超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