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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2020
07/30
19:41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日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安徽省上下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建设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目前,省级基地209家(其中,国家级基地12家),已入驻企业19620户,从业人员329346人,年实现销售收入1455亿元、利润140亿元、税收444亿元,为带动和促进各地创业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共分为6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管理、扶持与服务、附则。

强化示范引领。要求基地必须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扩大申报范围。除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外,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加强扶持服务。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做好风险控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创客中国”等双创大赛获奖项目落户示范基地,对入驻示范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优先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等“小升规”扶持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小升规”。经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安徽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

实施全程管理。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示范基地实施公告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示范基地运营单位定期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运营情况和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对测评较差的示范基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则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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