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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2
04/08
10:51

霍邱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邱开发办〔2022〕8号

为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顺利完成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霍邱县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及管理考核办法》(霍政办秘〔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开发区下达各村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任务人数为7100(见附件1)。全区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设立集中缴费期为3-6月份,序时进度要求是3月底前达到40%,4月底前达到70%,5月底前达到95%,6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参续保缴费任务。各村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坚持实行个人缴费银行预存代扣制,引导参保群众持本人银行存折、卡、网上银行、微信等方式缴费,不得由经办人员代收代缴保费,同时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2022年缴费档次为20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各村要鼓励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全面宣传引导参保人按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力争人均参保缴费水平达500元;落实个人账户权益告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参保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点;做好参保及到龄人员补缴申报工作;按月开展新增到龄人员待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按月做好自然减员人员核销工作,通过数据信息比对、结合日常服务掌握情况,完成本年度领取待遇人员静默认证工作,防范冒领、重领现象发生。

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代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按原代缴政策执行;对特殊困难群体保留最低缴费档次,实现应保尽保。

二、宣传发动

各村要及时召开村组及群众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启动实施工作,要以组为单位,按照政策宣传到户,发放霍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引导群众使用微信缴费及查询操作指南。组织村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认真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群众多缴多得,提高养老金基数。

三、组织领导

各村一定要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开发区人社所认真履行协调指导职责,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考核结果运用

发区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对村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并纳入各村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前三名缴费完成突出的村,分别给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缴费产生的费用支出,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干部,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个人50元。对未按序时完成进度95%的村,按排名顺序从村集体经费中扣罚2000元、1500元、1000元,未完成任务村的包组干部,每少一个点从绩效工资中扣50元。

霍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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