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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入园企业环保服务办法(试行)
2022
04/08
11: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项目的立项、建设、运营过程中环保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服务意识,经研究,制定本服务办法。

第一条 在招商引资企业进行初步洽谈阶段,按照园区规划环评主动对接意向企业,根据企业的产业类别和工艺流程,做好前置环保服务。

第二条 企业正式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投资意向书时,园区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动服务企业,对照“三线一单”把关产业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清单,结合园区规划布局提出选址意见。

第三条 企业备案后,园区主动与县生态环境分局部门对接,协助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沟通协调涉及环保专业问题。

第四条 企业明确环评编制单位后,园区主动协助企业收集环评资料和数据采集,帮助企业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 企业明确规划设计单位后,园区主动协助企业做好环保“三同时”的同时设计工作。

第六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服务企业做好环保设施同步建设,确保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设备严格落实。

第七条 在竣工验收阶段,园区主动协助企业办理环保设施、设备等验收工作。

第八条 园区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对入园企业开展环保相关知识培训,定期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环境风险排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第九条 园区及时学习国家、省、市、县等关于环保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并同步落实,实现园区环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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