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省市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快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对园区的产业扶持和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上规模上台阶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的新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已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且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20%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条款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奖补一次。
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零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亿元,且零售额增速高于园区当年限上社消零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纳入国家统计平台且首次在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科技信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于企业一次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台阶对应的数额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主辅分离
6.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
8.对新认定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补。
9.对新纳入《全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每个目录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对新认定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创新发展
参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滁开管发〔2020〕96号)第四项“支持创新发展”执行。
以上(第一至第五大项)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应依法纳税,做到用于项目发展,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六、附则
14.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且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所有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第7条“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不受此项约束)。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号)文件规定上报审核,批复后兑现。
15.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两年。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中各项指标、荣誉、证书、项目、资质等均指当年获得,次年予以审核兑现。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本政策涉及条款,在落实上级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或受益财政配套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