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经开区跨越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老企业首次入规的奖励10万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产值均首次突破1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园区当年度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一年内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计算,不累计享受。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支持技术改造
3.对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获批金额25%给予补贴。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购置额分别给予6%、8%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系投资协议所约定建设内容的不予补贴。该条款与第3条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智能制造
5.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
6.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精品制造
7.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8. 对获批国家、省、滁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三重一创”
9.对获得省“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获批金额50%给予补贴。
10.对首次获批的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核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多个骨干企业联合申报时,视产值贡献情况分配。
(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11.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贴。
三、支持绿色制造
12.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件给予企业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对纳入《全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每个目录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创新发展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4.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企业,研发投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增长高于10%、20%、30%、4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科技联络员2000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7.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工程实验室(发改委),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属于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的上述国家级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组织的评价考核的上述省级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8.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发布的科技成果,每件奖励企业0.5万元、奖励科技联络员500元。
19.企业与“大院大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经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后,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对企业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同时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发票),给予技术输出方10%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购买市外技术成果或服务并在滁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发票)的20%进行补助,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不包含已经在协议中约定给予专项支持的转化行为。
21.企业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企业孵化服务
2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不同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23.对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大赛、创客中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
24. 对当年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引进博士且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每名博士1万元奖励。
25.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瞪羚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务工人员在滁购买首套房的,按照获批市购房补贴的50%给予补贴。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随迁子女,协调安排入学。
五、支持扩大进出口
26.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备案且出口实绩首次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27.对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且当年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重点企业给予出口额0.4%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包含上年度无基数的出口企业。
28.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个展位费用和1名人员境外参展费用50%的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全额。当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企业,补贴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经开区留成部分(新投产2年内的企业除外)。
六、表彰授牌
经开区对上一年度表现优异的企业进行表彰授牌,每年评选“十强工业企业”、“十大成长型工业企业”、“十大科技创新型工业企业”和“十大税收贡献工业企业”。
29.对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的企业进行奖励,颁发“十强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
30.对工业产值和营业收入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前10名工业企业,颁发“十大成长型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无同期数的企业不参加此项评选。
31.对申报研发费用支出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人才荣誉称号、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知识产权、新产品加权计算合成企业得分,对得分排名前10的企业,颁发“十大科技创新型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研发人员10万元。
32.对纳税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税收贡献排名前10的工业企业,颁发“十大税收贡献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财务负责人20万元。
以上(第一至第五大项)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应依法纳税,做到用于项目发展,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七、附则
33.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且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四项“支持创新发展”不受是否达到规模以上约束。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号)文件规定上报审核,批复后兑现。
34.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中各项指标、荣誉、证书、项目、资质等均指当年获得,次年予以审核兑现。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本政策涉及条款,在落实上级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或受益财政配套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5.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以往扶持政策中与本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专项政策除外,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