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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高新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022
04/14
16:41

一、总体目标

围绕化工新材料、医工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引进、培育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和企业,着力解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问题。优化财政、金融、要素等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创新发展。力争通过3到5年的时间,努力实现两个产业集群发展,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打造一批研发中心,吸引一批金融机构,拥有一批创新团队,努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万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总量控制,专款专用。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级次均在高新区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3.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与中央、省、市、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三、政策支持

(一)发展支持

1.支持企业做大收入。对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做大税收。对年度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超收奖励。对亩均税收收入超过20万元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比上年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地方留成30%给予补助。

4.支持企业小升规。对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在申报市级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按照5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

上述1-2条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二)创新支持

5.支持关键技术突破。对针对填补国内空白、突破瓶颈制约的“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而实施的研发项目和平台,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补助。

6.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实施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设备管理信息系统(EAM)、企业资源管理计划系统(ERP)4种以上系统集成的(含4种)企业,按照投资额10%补助,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对新入驻孵化器的创新型创业企业,经认定属于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具有理工科类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人才作为股东),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3年内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租金补贴。

(三)人才支持

8.支持个人租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理工科类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人才),3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9.支持个人购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理工科类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按照总房款的30%,3年内分别给予30%、30%、40%,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金融支持

10.支持贷款贴息。对年度绩效综合评价A类和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含15%)B类企业,按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对超出同期人行基准利率部分的,按照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同一企业不超过25万元。

11.支持担保费补助。对年度绩效综合评价A类和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含15%)B类企业,按照当年新增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对担保费率超过1%部分的,给予企业担保费补助,同一企业不超过10万元。

12.支持基金入股。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层次高的企业,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充分发挥化工新材料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每个企业不少于500万元。

(五)上市支持

13.支持企业股改。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申报市级奖励120万元。

14.支持企业上市。企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在市级奖励1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奖励120万元。成功上市的,在省级奖励400万元、市级奖励16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奖励16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申报市级奖励150万元。对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申报市级奖励50万元。对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股改挂牌的企业,申报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40万元。对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非股改挂牌的企业,申报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税务局、经发局、招商局、产促局、人社局、党群部、财政局、化建投公司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发局。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三)加大宣传督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五、附则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区经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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