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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以商招商工作实施办法
2022
04/15
11:03

第一条 为加强三山经开区以商招商工作,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调动其招商积极性,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芜政〔2020〕46 号),参照市相关做法,结合三山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为 2021 年及以后年度由在芜投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三山经开区提供有效的招商信息或成功引荐并最终落户、开工的招商引资亿元及以上项目以及投资参股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第三条 实施程序为三山经开区各招商工作部门推荐、三山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复核、三山经开区投委会成员单位会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确认四个环节。

第四条 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三山经开区招商工作部门根据推荐情况为推荐单位填写相关推荐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开发区联系领导签名后送三山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

第五条 三山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会同三山经开区投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提出评定意见。

第六条 每年选聘 10 名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三山经开区招商大使”,聘期为 1 年,并给予每人 1 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补贴。

第七条 对以商招商项目认定标准参照《芜湖市 2021 年度全市载体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评分细则由三山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主要考察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成长性、项目进度和项目影响,考核结果经投委会成员单位审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后确认,根据项目质量得分情况每年评出若干个“三山经开区年度以商招商优秀项目”。

第八条 对被评定的“三山经开区年度以商招商优秀项目”,由三山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予以通报,对引进该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聘为“三山经开区招商顾问”,聘期为 1 年,聘期内给予每人不高于 10 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补贴。

第九条 设置委托招商奖若干名,鼓励与相关协会、联盟建立招商机制,加强协会、联盟协助招商力度,招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投委会成员单位每年度对委托招商单位引入项目进行评比,为优秀项目颁发委托招商奖,数量不多于 3 个,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给予协会或联盟不高于 5 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补贴,工作经费补贴一次性到位。

第十条 对被聘为“三山经开区招商大使”、“三山经开区招商顾问”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以后的年度里可以视情况续聘。

第十一条 对在申报或推荐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评定结果,追回已发补贴;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重大以商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实行,并对引进该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招商工作经费补贴和奖励由三山经开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发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可以补报信息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三山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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