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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
2022
05/13
16:35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聚力推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近期省、市出台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结合经开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实施奖补扶持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经济发展质量和园区发展效益。

二、扶持范围

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或在经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备案的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团队等。

三、具体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奖励。工业项目用地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沪渝高速以东土地出让价不低于18万元/亩,沪渝高速以西土地出让价不低于15万元/亩,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的,其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行全额奖励。

2.自建厂房及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通过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方式落户园区的工业企业,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投产后,前两年给予其相当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金额全额奖励扶持,后三年减半奖励扶持,逐年兑现。投资五亿元以上项目,前三年给予其相当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金额全额奖励扶持,后三年减半奖励扶持,逐年兑现。前五年税收贡献累计达到50万元/亩,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3万元/亩,税收贡献累计每增加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增加1万元/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

3.租赁厂房奖励。通过经开区备案的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工业项目,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投产后,前两年税收贡献达到150元/平方米/年,房租全额补助,前两年税收贡献达到75元/平方米/年,房租减半补助。第三年至第五年税收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年,房租全额补助,税收贡献达到150元/平方米/年,房租减半补助。或前两年给予其相当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金额全额奖励扶持,后三年减半奖励扶持。租赁厂房奖励政策兑现,企业当年应税销售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4.鼓励集约用地。对工业企业建设多层生产用房,实际建设面积超过规划面积的50%,给予第二层厂房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楼层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建设补助。其中,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投产后,兑现50%厂房建设补助款,税收达到75元/平方米/年,兑现剩余50%厂房建设补助款。

5.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按当年研发费用绝对数、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增速分别排名前4名、前3名、前3名,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

6.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市科技局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申报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期后再次通过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万元补助。

7.支持发明创造。对于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从次年起每年再奖励0.5万元,单个发明专利累计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对从市外转让至经开区的发明专利满一年以上的,给予0.2万元奖励;当年申请国际PCT专利(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的,其中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其他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PCT专利授权的,对于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分别再奖励3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0.15万元。对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0.3万元。

8.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卖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总额在15万元-5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50万元-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100万元-3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买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区内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经考核合格的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按A\B\C\D四类,依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具体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1.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国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获得上述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经开区给予等额配套奖励;获得省阶段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经开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奖励;获得市阶段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经开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

12.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对园区技改备案入库的企业,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增值税抵扣票为准,单台套设备在5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技改备案入库项目中,企业采购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按设备投资额15%补助,采购经开区内企业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按设备投资额20%补助,补助不重复计算。

企业每年度设备(包含工业机器人)补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留存。

13.鼓励争创省内品牌及信息化发展。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4.鼓励研发先进设备产业化。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区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税收贡献奖励。当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5万元/亩的经开区工业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超过5000万元,奖励7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6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3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5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4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3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20万元。

16.年应税销售额奖励。以前三年年应税销售额为参照,工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首次突破每个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17.鼓励争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8.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于进出口增量3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奖励。

19.奖励突出贡献外贸企业。对经开区进出口总额居前列且实现正增长的前三家企业授予“宣城经开区进出口特殊贡献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0.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最高2万元补助。(补贴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参展费用,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高于10万元)

21.支持外贸企业购买进出口保险。对于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购买进出口商业险的,给予企业保费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2.对新批复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批复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3.对新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24.军工资质认证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申报认证工作,每获“一证”奖励10万元,获得“三证”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5.支持软件产业园发展。软件产业园所有入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产业园运营单位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6.支持软件和电商企业发展。对在经开区备案的软件和电商企业,前两年给予其相当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金额全额奖励扶持,后三年减半奖励扶持,逐年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宣城经开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经开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兑现办公室,由经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财政局、科创中心、投资服务中心、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经办人员担任办公室成员。政策兑现办公室负责审核政策兑现材料,每月召开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或政策兑现办公室会议。政策兑现办公室定期向主任办公会通报政策兑现情况,需审议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研定。

(二)兑现以上政策,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达到2000万元,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三)当年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积极按要求整改的,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超三个月的,或存在逃税行为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兑现资格。有拖欠房租、水电费等欠费行为的企业,暂停政策兑现,待补齐费用后再予兑现。企业提供申报材料需附上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政策补助。

(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宣开管[2017]58号)、《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宣开管[2019]182号)废止,相关优惠政策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政策签发之日前已签订的项目协议所约定的奖励政策优于本政策的,按项目协议执行。

(五)本政策兑现的审查程序以《政策兑现具体指标口径》为准。

(六)本政策由经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高科技项目或主导产业关键配套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八)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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