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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招商引资暂行规定
2013
10/17
16:13

关于促进驻区企业“保增长、上水平”的八项措施

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了促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技术上水平,努力培育四大主导产业,尽快形成产业集群。现提出八项措施:

一、培养壮大主导产业。开发区着力打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卫生洁具、光电和新型建材四大主导产业。对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供地;对主导产业的项目只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专项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扶持;主导产业的引进项目和扩建项目在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另文规定)。

二、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追加注入资金,使希达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达到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融资能力;同时完善担保公司服务体系建设,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完成汇金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并尽快开展工作;同时再千方百计积极支持组建1—2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切实帮助区内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发区企业实行销售收入(40%权重)、财政贡献(40%权重)、安置人员就业(20%权重)等进行综合排名,前十强企业授予“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强企业称号”。对规模以下企业,经过努力上台阶,当年进入规模企业行列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多作财政贡献。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超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未达500万元者取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六、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完成入区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后,企业增资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享受该企业新购设备总价款30%的财政补助。每年资金补助额度为企业当年新增入库税金(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当年不足弥补的,下年度继续享受,三年为限连续计算。

七、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出口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其自营出口超上年实绩部分,按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实绩的企业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对完成股份制改制、通过辅导期验收且与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的企业,给予上市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的资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环保事件、或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本意见由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宣开管(2008)18号文件《关于鼓励驻区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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