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光伏企业将面临标准提升的考验。省经信委昨日发布通知,省内光伏企业近期将按照工信部最新出台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申报公告企业。
本月12日,工信部印发《暂行办法》,在新办法中,光伏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将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新办法对于光伏企业的实际产量、产品质量和能耗均做出具体要求。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此前一度被划入产能过剩的光伏和风电行业,考虑到其远期战略发展需求,未再纳入。但工信部对于新增的光伏产能仍加以控制,新办法称:“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