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切换
新闻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征地实施监管预警制度
2013
12/25
11:17

 12月19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实行征地批后实施信息预警制度。

《通知》明确,征地批准后3个月未实施征地的,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下达预警函,督促组织实施征收;征地批准后6个月未实施征地的,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下达整改意见函,督促限期征收;征地批后9个月未实施征收的,在全省通报;满2年未实施征收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收回,不再办理批而未征土地调整使用手续。

《通知》要求,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要建立完善征地批后实施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整体推进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切实落实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制度,促进征地程序规范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强化征地批后实施备案,省厅将通过网上巡查、项目抽查、现场核查、信访督查,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同时,将征地批后实施管理纳入年度“双保工程”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