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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立法清理市本级园区土地 闲置超过两年将收回
2014
05/14
21:52

 一边是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一边是土地“晒太阳”。这一矛盾如何解决?昨日,滁州在线记者获悉,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滁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立法要求政府加大对市本级园区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将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而满2年的,将毫不留情地被依法收回。

人大立法管闲置土地

经济发展的载体是土地,而部分土地却被闲置。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让地“活”起来,真正带动地方区域发展,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经多番调研后,并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以及土地使用合同,出台了该决定,立法清理市本级园区闲置土地。

据介绍,该决定不但对闲置土地提出硬性要求,而且对滁州6个县市处理闲置土地也是一种示范,给已经拿地的投资商上了紧箍咒,对即将来滁拿地开发的投资商也是一个指导方向。从根本上来说,此决定还是想推动开发企业建设速度,活跃滁州本地经济。

闲置满2年将被收回

按照要求,滁州市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定,逐宗制定处置方案,今年7月底完成摸查。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否则取消招商引资的相应优惠政策;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置。

“土地闲置的概念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权人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一年收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他表示,造成土地“晒太阳”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政府方面,如土地出让时征迁未到位;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未配套等;一个是土地使用权人方面,如拿地后,受资金影响,无力继续开发建设;市场不景气,项目暂时搁浅等。“前者的情况较少,绝大多数还是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他说。

明年底完成清理处置

此次清理闲置土地的第一刀就挥向了土地相对集中的市本级园区。目前,市本级园区共有4个,分别为滁州经济开发区(含承接转移示范区)、苏滁产业园区、琅琊新区和南谯新区。经前期摸底,琅琊区有2宗闲置土地,经开区有4宗闲置土地,南谯区有4宗闲置土地。“我们只是按区划分摸排,对于这些闲置土地是否全部属于园区,还要再进行界定。”他告诉记者,闲置土地有法可依,处理相对较易,但市本级的21宗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理却比较棘手,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督促企业尽快开发。

据悉,2014年底滁州市将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30%,2015年底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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