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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制度(试行)
2022
04/12
14:22

为推进我区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工业用地及厂房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产业聚焦、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发展格局,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准入制度。

一、鼓励入区企业

1. 属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

2. 符合合肥市及我区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环保要求。

3. 项目必须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且在开发区缴纳各项税款。

4. 重点准入产业:

(1)新能源: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及其材料;无人驾驶、车联网关键软硬件;光伏电池及组件;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储能;其它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产业等。

(2)新医药:主要为生物创新药、仿制药与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医美健康;基因创新。

(3)新材料:半导体、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的新材料及其工艺设备。

(4)新文旅:主要为文化旅游与大健康产业、文体产业、科技产业等相结合的集文体、康养、购物、娱乐为一体的文化旅游产业。

二、项目落地标准

(一)购置土地

1. 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亩,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元万人民币/亩。

2. 财政贡献:自项目正式达产之日起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亩(参照省级开发区供地要求)。

3. 开发区现有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项目。

4.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实际供地需求低于50亩的产业项目以及初创型项目原则上不供地。

(二)租赁厂房

1. 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租赁厂房项目,正式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200元人民币/平方米。

2. 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项目;成长性好、财政贡献大的项目;科技水平高、技术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项目。

三、准入评估

(一)组织保障

1. 成立区项目并联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局、经贸局、建发局、投促局、诚信公司、税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并联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投促局,由投促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收集汇总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联络并联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在收到项目牵头部门提供的入园项目登记表、优惠政策当日内,以书面方式反馈立项、环评、能评、安评、选址、优惠政策等方面相关意见。

2. 定期通报制度。项目并联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通报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二)工作流程

(1)信息收集

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积极对接行业协会、各地商会、入园企业和基金投资人等各方资源,构建多种招商信息收集渠道,通过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行业协会定向招商、点对点招商等各种形式,做好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和储备。

(2)意向洽谈

由投促局主动对接意向投资项目,对于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投资意向明确的项目,确定项目责任人全程跟踪服务。项目责任人要认真了解项目背景资料,核查有关信息,跟进项目投资方提交《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登记表》(附件2)。

(3)项目评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责任人牵头组织2人以上考察小组,对项目投资方运营总部或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核心团队、生产场所、产品设备和实验场所等,收集投资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纳税凭证等资料,核实修正《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登记表》有关数据并建立投资项目档案。供地项目及“一事一议”项目须召开项目并联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涉及部门成员参会。

(4)外部评审

重大项目由投促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尽调,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管委会。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及省内大型骨干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可列入引进重点项目,直接报管委会。

(5)项目谈判

由投促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建发局、自规分局、诚信公司、法律顾问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投资方进行磋商,重点围绕投资额度、场地需求、建设内容、扶持政策、要素保障和投产后的产值、税收等内容进行谈判,并形成初步投资协议。

(6)会议审定

由投促局根据项目洽谈结果提请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重大项目需要报合肥市政府审定的,报合肥市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审定。

四、其它

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暂定1年,根据试行情况,每一年评估更新。

2. 本实施意见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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