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工业园区[1]是200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融工业、商贸为一体,是颍上县城副中心级工业新区、安徽省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园区位于颍城东部,控制性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目前一、二期7.5平方公里已基本建成。区内设置商服区、服装纺织工业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区,机械工业区、电子及高新技术专业区。
工业园区的投资优势
一是区位优势,园区交通畅达,102、224省道在此纵横交汇,合淮阜高速公路由园区入颍到城,园区码头可通江达海,半个小时市级经济圈、1.5小时省级经济圈和5小时“长三角”核心圈在颍上工业园得以完美显现。
二是资源优势,农副产品丰富,是全国产粮百强县之一;我县地下煤储量达100亿吨,年产煤各达800万吨的刘庄矿和谢桥矿为亚洲开采之蕞;水资源丰富,发展工业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具备建立煤化工、轻工、食品基地的理想投资环境。
三是政策优势,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颍上县促进外来投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尤其在土地征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为园区的规划发展、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是服务优势,园区管委会成立了一办三局,各司其责,做好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服务。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以来园区累计投资4.5亿元,新建主、次干道路22多公里,目前已完成二期规划7.5 km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了“六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有线电视等六通,项目用地平整,入园项目可以顺利开工建设。
目前,入园企业共90家,其中已投产企业34家,在建42家,准备开工建设的14家。在已建成投产企业中,初步形成了以鑫泰化工、金太阳药业为代表的医药、化工业,以博阳制冷、华美钢构为代表的机械制造业,以新运棉业、凯信服装加工为代表的纺织服装业,以华美纸业为代表的再生纸产业,以管事面粉、鑫泉米业为代表的食品加工业等。 2
010年1-6月份,全区实现销售收入49787万元,同比增长52.2%;实现工业总产值40119万元,同比增长112.7%;实现工业增加值7623万元,同比增长29.7%;实现税收1977万元,同比增长28.0%。园区经济已逐步成为颍上经济发展的潜在核心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区,工业集聚区和城市发展的新城区。 颍上工业园区具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已成为各地投资者看好的“黄金宝地”。 园区热忱欢迎国内外客商和有识之士来园投资兴业,共创辉煌。
省级颍上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7.48平方公里,园区一期规划面积3.35平方公里,预计今年入驻30余家企业。园区设计形成“两轴、四区”的空间结构、区内三纵三横的主干路构成园区框架格局;“两轴”即确定管仲大道102省道园区段和颍泰路为轴线的发展路线。“四区”即东北部工业区,西南部沿颍河居住区,东南部物流园区,中部以社会公共设施为主的开发区中心区。工业功能规划为一类,二、三类工业区。
颍上县促进外来投资暂行规定
第 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者”,是指来颍上投资的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 凡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符合颍上县“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的煤电、农副产品加工、化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医药、高新技术、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项目,且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均可享受本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投资新建非煤工业项目按以下规定享受优惠: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从投产年度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从投产年度起,4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
(三)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从投产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第五条 投资改造、兼并、参股、收购、重组我县原有工业企业,且投资规模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按外方投资所占比例,对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享受本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投资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旅游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从经营年度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从经营年度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从经营年度起,4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从经营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七条 享受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第八条 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证工业发展项目建设。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引资部门组成跟踪服务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加快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十条 设立“促进外来投资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在我县工业园区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从专项基金中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颍上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申请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列入国家或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经费给予优先扶持。
第十三条 对在我县新建非煤工业项目或参与原国有企业改造、兼并、参股、收购、重组的,两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工业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奖励;两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工业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奖励。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行政性收费除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外,属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按国家规定下限的50%收取或减收。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无偿代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
凡属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和转报等事项,有关单位应按照部门在窗口承诺时限予以办理。其它项目原则上即到即办,蕞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县项目与招商办负责牵头协调办理县外来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项目谈判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机制。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外来投资者的服务承诺制度,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对外商的每起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商通报协调、处理情况。对外商投诉查有实据的,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颍上县项目与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