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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政策约束企业超标超排
2015
12/31
13:02

30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出台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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