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地税局发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具体来看,今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申报,由地税系统征管软件按年度自动调整申报期。
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方式也得到了明确,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2015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度继续实行按季度申报;二是2016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
省地税部门介绍,按照计划,新规定将从今年4月份开始执行,申报期为每年度的1、4、7、10月份,公告实行以后第一次按季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