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平台与人才专项、科技创新环境专项等六大类科技计划。
创新型省份建设类项目突出市场政府联动。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实施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科技保险试点、重点实验室建设等财政奖补政策,形成“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推进机制。
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突出原始创新。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学科人才和团队建设,推动安徽省优势学科建设和提升源头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结合学科发展和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鼓励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科技重大专项类项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聚焦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各市首位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围绕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协同攻关。重点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问题,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发,支持开展农业、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性研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科技支撑。
平台与人才专项类项目突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整合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资源,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研发机构以及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大型仪器协作网等通用性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科技创新环境类项目突出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立足营造创新政策环境,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鼓励专利发展、技术转移示范、军民融合、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等。
与现行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意见》主要还有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现有省各类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中央、省、市科技项目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省级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进行信息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二是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查重,探索实行重大项目预算评估评审,明确项目立项审批时限,规范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与网下评审结合、会议答辩评审、网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建立完善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是优化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在评估评审中不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建立科技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简化了预算调整程序,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规范管理绩效评价后补助项目资金和横向经费。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多头、过度检查,并依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实施省级科技经费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改进专家遴选制度,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一线专家为主,吸收省外高水平专家参与。扩大企业家、风险投资人、金融机构专家等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探索建立省际交叉开展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向市县开放共享。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