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下文简称“政策”),政策指出我省将推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到202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按最优惠标准给予支持。
根据政策,我省将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并发挥好农业产业化基金和专项资金作用,资金使用方向向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大型龙头企业和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倾斜,指出到202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按最优惠标准给予支持。
《政策》强调,鼓励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入股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以及长期订单、资产租赁、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与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税收分类减免上,《政策》也提出了具体减免方案,其中对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龙头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龙头企业,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