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低成本、鼓励企业盘活存量用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记者今天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落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多个方面出台措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要求,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各地要统筹调度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土地供给,满足民营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经出租人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使用存量用地。民营企业自身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安徽省还将优化服务,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行为,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