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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奖励企业直接融资
2019
06/13
15:08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工作,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功能,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办法明确,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对象包括: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安徽省内的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企业、首次挂牌融资企业、首次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以及培育企业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的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市或县(市、区)政府。奖励方法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科学规范的原则,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实行据实结算、次季度奖励,大幅缩短申报受理期限,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在奖补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一是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完成辅导备案、成功上市两个阶段,分别给予60万元、140万元奖励;二是对首次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四是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每培育1家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企业所在地政府100万元。

在申报时间和要求方面,办法规定,将原来年度申报改为季度申报,明确符合奖励标准的申报企业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若申报企业为省属企业,应于次季度首月末直接报送省财政厅。贯彻“放管服”精神,按照精简、必要、充分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追溯。

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安徽省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支持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该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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