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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2022
04/21
16:50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枞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枞阳经开区招商引资提供项目信息或引进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以下称“引荐人”)。引荐人不包括引进项目的投资方。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县外新引进工业类投资项目。

(二)项目在枞阳经开区注册、建设、经营、纳税。

(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引进外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四)项目引进资金不含各级财政拨款、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补助资金等。

三、奖励标准

(一)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二)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三)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引荐人申报认定及奖励程序

(一)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为自然人且超过1名时,应自行协商确定1名人员为奖励对象;如引荐人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则奖励至该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项目签约后,区招商安商局出具引荐证明(内附引荐人陪同客商考察证明)、项目投资协议文本,引荐人填写《枞阳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并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引荐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区招商安商局对项目引荐人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以约定投资期限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认定依据。引荐人会同项目投资方提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相关佐证资料,由枞阳经开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四)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由区招商安商局审核并报区有关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区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项目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五、资金来源

枞阳经开区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其他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本办法由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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