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档案管理,结合招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招商项目档案是指招商一局、二局在招商活动中形成的项目可研报告、上会材料、合同(含框架协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等,下同)、会议纪要、政策兑现及在后期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
第四条 招商项目档案应及时进行归档,由招商一局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定期向管委会档案室移交。
第二章 档案的形成
第五条 招商合同档案的形成。
1.招商一局、二局使用统一的招商合同模板,合同一般由项目经理进行草拟,合同编号由档案员统一发放登记。合同经产业链链长、局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依次审核并报送律师出具法审意见后方可上主任办公会进行讨论。
2.在上会材料、会议纪要、法审意见、合同原件一并准备齐全后,填写合同审批单,依次由经办人、局室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签订合同原则上由主要领导进行签订。
3.招商合同原则上一式六份,企业保留两份、办公室保留一份、财政局保留一份、招商一局保留两份(全部存放招商档案室),经办人一律不得留存合同原件。
第六条 其他档案的形成
在项目从洽谈到后期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有价值档案,经办人及局室必须进行移交,不得保留原件。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七条 归档流程招商合同签订完成后,项目经理于7日内将合同审批单、上会材料、会议纪要、法审意见、合同准备齐全并将原件进行移交。其他在招商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档案应及时归档,由个人不定期进行移交。
第八条 归档要求
凡属归档范围的合同及其他资料,必须及时归档,个人不能擅自留存原件,更不得随意损坏或转让他人。归档合同资料要求字迹清楚、耐久、准确。
第九条 归档手续
经办人将档案资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经档案员查验、局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收集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档案员收到移交的档案后,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主要包括:合同、法审意见、上会材料、会议纪要、项目政策兑现资料、项目补充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资料、税务登记证、不动产证、租赁协议等资料)等。
档案员在收到纸质版材料后,需同步扫描为电子版,在纸质版归档的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库并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档案的调阅
相关局室或个人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由档案员从档案室调取相关档案,查阅人在查阅室进行查阅。如需将档案带离的,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局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离,借阅的档案需及时归还,一般最长不超过7天。调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得损坏及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档案员应科学有序排列各类档案资料,保证档案室干净整洁。招商人员对档案应具有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招商人员岗位调整的,必须将尚未移交的招商档案妥善整理并移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招商局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若因制度履行不到位,造成档案遗失、损毁、泄密等后果,视情节大小给予扣除绩效、约谈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经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和政务处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招商一局负责解释。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