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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
2015
04/30
15:36

 日前,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编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的要求,淮南市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的前置条件进行了梳理和调整,有效确立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通过梳理和调整,取消了如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对部分备案类项目也作出调整,取消了房地产建设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和项目资本金证明,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市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或意向函。

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要及时全面地清理调整相关制度规定、通知及办事指南中涉及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的条款,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审核,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致力于打造更加便捷、透明的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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