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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6个设区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
05/31
19:09

 5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十九次会通过《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市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目前,除合肥、淮南两市外,该省此次新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有14个,其中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6个设区的市,在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目前均基本完成法制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开始行使立法权的申请。其他8个市相关工作也在推进之中,拟确定为第二批或者第三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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