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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不合理负担可说不 安徽出台企业负担地方法规
2015
07/24
22:03

 禁止无偿占有使用企业财物和劳务,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这是在今天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中,针对企业负担状况所作的规范性规定的一部分。安徽省这项以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具体内容的地方立法在国内并不多见,将有助于企业负担切实减轻,轻装上阵。

该条例明确界定了企业不合理负担概念、执法主体、法律责任和处罚。对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企业投诉与处理、企业负担监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规定。明令禁止无偿占有使用企业财物和劳务、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在企业报销费用、强制企业提供赞助等11个方面的负担。规定任何单位严禁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省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达标、升级活动,对考核、评比、达标、升级实行备案;特别是在对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上,作出了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的规定,从根本上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让企业拥有更大发展空间,也可有效防止因检查而滋生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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