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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
2022
04/13
15:57

根据《芜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设立“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贸易企业、其他服务型企业或机构,在芜设立研发、运营总部的企业。

3.申请兑现的企业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4.对新引进的服务业大项目,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经开区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执行。

二、扶持政策

1.鼓励设立销售和贸易公司。对在经开区新设立的销售、贸易公司,当年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并且达到 5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研发设计、销售、商贸流通等企业,当年纳入统计新增限额以上并且达到2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经开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 5 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10 个百分点,相应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一次性奖励。

3.拓展外向型业务。对当年首次实现进出口业务超过 1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对进出口总额 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对进出口总额 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发生的认证、注册费用一定比例的补贴。

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进出口总额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4.经营奖励。对政策优惠期已过或从未享受过优惠政策(含新设立)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的,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5.总部经济。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在芜设立研发运营总部,按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执行。

6.电子商务。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举措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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