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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2022
04/21
14:59

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经开区招商引资水平,扩大有效投资,根据《2020年铜陵市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2020〕32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引荐人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项目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为经开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个人或团体。引荐人应在项目招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在项目前期洽谈、对接和后期签约过程中全程跟踪参与;项目引荐人不包括引进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引荐人需由经开区确认无异议方予以认可;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 1 人或以团体形式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 1名人员或以团体的 1名负责人为填表登记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引荐人所引荐项目应为经开区新引进的鼓励类项目。对各类金融贷款、原有外来投资企业扩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PPP项目以及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以经开区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奖励基数。

(三)在项目签约后,由招商服务局为其出具引荐证明,项目投资协议文本;项目引荐人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商服务局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后提交管委会研定。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为经开区招商引资提供重大项目信息或引进项目的企业、中介组织、社会人士及其他县区(即不包括铜陵市级和经开区)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铜陵市直部门和经开区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可参照享受。

(二)奖励标准:

1.一般项目奖励标准: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下同)3000万以上5亿元以下,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分年度兑现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重大项目奖励标准: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产、项目达产(最长不超过5年)分三个节点兑现奖励;签订投资协议时预兑现比例不超过0.3‰,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三、奖金来源及申报确认

上述奖励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拨付,在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单位、个人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和引荐项目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以招商服务局统一制订的申报表格式统一申报,由管委会审定。

四、附则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金。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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